近日,区应急管理局与区检察院召开安全生产联合机制协商研讨会,聚焦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和人民检察院“八号检察建议”要求,以“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安全要守住”为目标,以全面贯彻落实市第十二次党代会和六届区委四次全会精神为重点,以进一步凝聚抓安全、促发展、保民生工作合力为导向,共商共研进一步统筹疫情防控与安全生产工作,主动跨前防范和化解各类生产安全事故风险,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和谐环境。
会上,区应急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盛尉与区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潘春伟共同签署了《关于强化安全生产检察监督与行政监管协作十条意见》。
《十条意见》以法治思想为指导,以贯彻落实人民检察院“八号检察建议”及国务院“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为重点,从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需要出发,就强化司法行政合力,促进安全生产监管领域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出具体要求。
会议还就醇基液体燃料安全管理、重大责任事故案件办理等一系列双方共同关心的问题进行了充分交流与研讨。双方认为,区应急管理局与区检察院之间通过探索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完善刑事司法与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信息共享机制,开展联合督导检查,密切相关领域刑事司法办案协作,组织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活动等一系列举措,必将更加有效落实《安全生产法》“三管三必须”原则,强化各部门监管责任,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我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向好,为上海湾区重塑蝶变营造安全发展环境。双方表示,将更进一步密切协同,合力攻坚共同关注的问题,共同破解制约安全发展的难题。
区应急管理局班子成员,相关科室负责同志,区检察院分管领导,处室负责同志参加会议。